新郑严查违法乱停!出动警力30人,警车10辆!
发布时间:2018-07-09 15:17:44点击量:
近日,为了坚定信心,全力打好新郑市“双迎攻坚”战,教育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遵法守规明礼、安全文明出行,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,新郑市交巡警大队联合新郑市城市管理局对人民路、新华路、新建路等市区主干道进行集中综合整治。



交警小知识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63条规定如下:
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在设有禁停标志、标线的路段,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、施工地段,不得停车;
(二)交叉路口、铁路道口、急弯路、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、桥梁、陡坡、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,不得停车;
(三)公共汽车站、急救站、加油站、消防栓或者消防队(站)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,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,不得停车;
(四)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,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;
(五)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,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,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,立即驶离;
(六)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。
交警提醒广大市民,按照法律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施划有停车线的停车位上,切勿占用盲道,共同建立和谐社会!